新竹法院 111曾55804丁

新竹縣湖口鄉下北勢段下北勢小段1170-1地號

9拍 不點交 待拍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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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0.4
保證金:
0.1
總坪數:
1.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1.1 萬
拍後增值:
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下北勢段下北勢小段 1170-1地號,面積 19 m2,持分 1/5,0.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7)
1拍,2024/2/21,總底價 2萬,保證金 0.4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4/5/15,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0.3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4拍,2024/10/23,總底價 1萬,保證金 0.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5拍,2025/1/22,總底價 0.8萬,保證金 0.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6拍,2025/4/16,總底價 0.7萬,保證金 0.1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7拍,2025/6/25,總底價 0.5萬,保證金 0.1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8拍,2025/8/13,總底價 0.4萬,保證金 0.1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作道路 使用,其餘部分為雜草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 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為變賣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拍定人為共有人 外,各共有人均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4.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下北勢段下北勢小段 1170-1地號
19 m2 × (1/5) × 2,800 元 - 0.4 萬元
= 0.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6
1拍 點交
989.2 坪 / 1,425 萬
2025/10/16
1拍 點交
393.3 坪 / 661 萬
2025/10/8
2拍 點交
15.1 坪 / 22.1 萬
2025/9/16 ~ 2025/12/15
應買 不點交
23.1 坪 / 275.4 萬
2025/9/16
3拍 部分點交
23.5 坪 / 720 萬
2025/10/8
特拍 不點交
4.2 坪 / 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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