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11004建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004建號為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112年7月13日現場查封時,建物位於地下層作停車場使用,據債權人陳報為所在建物之共 同使用部分。建物占用基地(即同段
3.
479地號)權源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未登記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
4.
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均得參加應買,並優先於11004建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