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古亭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其上座落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景文街143號建物,及其屋簷下之空地,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應有部分,上開房屋座落土地之法律權源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
2.
因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倘為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又本件如有合乎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屋情形,地上權人或承租人亦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土地經查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