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2年10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鄰居(13號住戶)住戶稱本件拍賣1160建 號建物由債務人自住,此建物原有頂樓(第三層樓)增建之構造因失火燒燬,後改建為現有 之建物第三層樓增建構造。嗣本院於112年12月1日履勘現場現場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即暫編 7568建號),一樓臥室有連帶債務人周○品妹妹之友人在場,請其偕同地政人員察看增建範 圍,經地政人員會測後獲悉暫編7568建號建物尚有約2平方公尺面積使用鄰地同段1201地號 土地,惟1201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本件拍賣暫編7568建號建物使用該地號之法律關係 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 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且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 商解決。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