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00-80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建物(權屬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另據債權人 查報拍賣不動產(即彰化市中央路17巷44號),現由債務人出租他人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 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5.
7336建號為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 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 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請求拆除之危險。六、600-80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綠地(兼作溝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