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民國88年及112年本院查封、執行時地政人員指出,標的物上有宏清宮、楊家祖祠堂、數棟建物座落,其餘為空地或路地。據鑑價報告指出標的物屬於都市計畫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因債務人無實際佔用位置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占有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標的物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者,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建物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