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1亥155581乙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一小段47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12
  • 84 點閱
  • 0 列管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7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2
保證金:
63
總坪數:
1.5
坪單價:
206.3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總現值:
301 萬
拍後增值:
-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葉冠廷
葉冠廷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大安區 金華段一小段 471地號,面積 5 m2,持分 1/1,312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16,總底價 390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257.9萬/坪,停拍
停拍,2025/3/26,停拍
1拍,2026/7/16,總底價 390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257.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0日會同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人員指界,據稱471地 號位於臺北市大安區永康街51之1號建築物,為建築物座落基地,土地使用分區 為第三種住宅區,拍定後不點交。
2.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7月27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028800號函 覆,本件標的為55使字第0688號(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112年10月31日北市大 地登字第1127013798號函覆應為0668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
3.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 抽籤定之。又本件標的雖為建築物之基地,建築物所有權人若有土地法第104條 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 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之規定,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 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大安區 金華段一小段 471地號
5 m2 × (1/1) × 602,000 元 - 312 萬元
= -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8
1拍 點交
28.5 坪 / 3,695 萬
2026/9/7
1拍 點交
31.4 坪 / 2,599 萬
2026/9/14
1拍 不點交
11.8 坪 / 1,090 萬
2026/9/10
1拍 不點交
14.3 坪 / 1,880 萬
2026/9/1
2拍 不點交
5.1 坪 / 2,937.6 萬
2026/9/1
2拍 不點交
0 坪 / 13.6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10.2 坪 / 4,581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808,580.1 坪 / 8,382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0.3 坪 / 78.8 萬
2026/10/6
2拍 不點交
29.2 坪 / 1,913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北市大安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