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1亥155581乙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一小段47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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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6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0
保證金:
78
總坪數:
1.5
坪單價:
257.9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總現值:
301 萬
拍後增值:
-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王秭沄
王秭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大安區 金華段一小段 471地號,面積 5 m2,持分 1/1,39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16,總底價 390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257.9萬/坪,停拍
停拍,2025/3/26,停拍
法院筆錄 (3)
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臺北市大安區永康街51之1號建物坐落占 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7月27日北 市都授建字第1126028800號函覆,本件標的為55使字第0688號(臺北市大安地 政事務所112年10月31日北市大地登字第1127013798號函覆應為668號,併記載 予應買人參考)使用執照(55營(肆)(新)字第0018營造執照)之建築基 地,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 抽籤定之。又本件標的雖為建物之基地,因建物因非屬區分所有權建物,故建 物所有權人無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之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權人 若有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 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之規定,其順位優先於 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3.
上開不trial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大安區 金華段一小段 471地號
5 m2 × (1/1) × 602,000 元 - 390 萬元
= -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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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21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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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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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 坪 / 440 萬
2026/7/9
1拍 點交
1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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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8
1拍 不點交
0.3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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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2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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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6.4 坪 / 5,8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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