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稱第149地號有門牌大溪區信義路85號建物佔用;第
2.
168地號有 門牌大溪區信義路75號建物佔用;第170地號有門牌大溪區信義路73號建物佔 用,其餘土地,部分為建物佔用,部分為雜木林。以上建物佔用權源不明。
3.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 得標。
4.
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就其有 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 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 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
6.
171地號為大溪都市計劃(民國64年7月1日)住宅區。169地號為大溪 都市計劃(民國64年7月1日)住宅區及保護區。
7.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