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43379

新竹市新興段36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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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9
保證金:
20.2
總坪數:
7.6
坪單價:
13.3萬/坪
持分地坪:
7.6 坪
總現值:
132.1 萬
拍後增值:
3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新興段 366地號,面積 70 m2,持分 1090/5850,52.2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2.
新竹市 新興段 365地號,面積 65 m2,持分 1090/5850,48.6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5)
1拍,2025/2/12,總底價 197萬,保證金 39.4萬,坪單價 25.9萬/坪,流標
2拍,2025/3/12,總底價 157.6萬,保證金 31.5萬,坪單價 20.7萬/坪,流標
3拍,2025/4/16,總底價 126.1萬,保證金 25.2萬,坪單價 16.6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4~2025/7/23,總底價 126.1萬,保證金 25.2萬,坪單價 16.6萬/坪,停拍
停拍,2025/5/1,停拍
法院筆錄 (9)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作巷道使用,位置約在 新竹市東區明湖路57巷1弄。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開發建築受限制, 且為供通行用之土地,地形狹長應為社區開發留設通路(消防巷道),負擔社 區或個別建物通行義務,不可容積移轉,整體性上無法個別單獨建築,須待社 區整體開發都市更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 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3.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8.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
9.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新興段 366地號
70 m2 × (1090/5850) × 52,500 元 - 52.2 萬元
= 16.2萬元
2.
新竹市 新興段 365地號
65 m2 × (1090/5850) × 52,500 元 - 48.6 萬元
= 1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8
1拍 不點交
361.3 坪 / 657 萬
2025/7/28
1拍 點交
11.9 坪 / 150 萬
2025/7/28
1拍 部分點交
50.1 坪 / 4,180 萬
2025/6/19
1拍 不點交
41.4 坪 / 339.1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5.4 坪 / 295 萬
2025/7/8
2拍 部分點交
46.2 坪 / 1,051.2 萬
2025/7/8
2拍 不點交
26.8 坪 / 686.4 萬
2025/6/26
2拍 部分點交
29.3 坪 / 804.2 萬
2025/6/26
2拍 點交
150.6 坪 / 5,034.4 萬
2025/7/16
2拍 不點交
5.5 坪 / 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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