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3橋金職申443

高雄市大樹區小坪段14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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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3/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17 ~ 2025/06/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8.4
保證金:
23.7
總坪數:
216.5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16.5 坪
總現值:
164.6 萬
拍後增值:
4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143地號,面積 2,876 m2,持分 5/72,35.2 萬
2.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146地號,面積 2,711.6 m2,持分 5/72,32 萬
3.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256地號,面積 1,685.7 m2,持分 14/72,51.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15,總底價 185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5/2/19,總底價 148萬,保證金 29.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5/3/12,總底價 118.4萬,保證金 23.7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9月18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2.
256地號土地均為雜樹林,且未臨路;146地號土地為部分道路、部分雜樹林。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無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壹拾捌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143地號
2,876 m2 × (5/72) × 2,300 元 - 35.2 萬元
= 10.7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146地號
2,711.6 m2 × (5/72) × 2,300 元 - 32 萬元
= 11.3萬元
3.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256地號
1,685.7 m2 × (14/72) × 2,300 元 - 51.2 萬元
= 2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2,088.6 坪 / 1,59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596 坪 / 2,09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595.2 坪 / 893.6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976.8 坪 / 547.2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82.5 坪 / 52 萬
2025/6/25
3拍 點交
127.5 坪 / 860.8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5.3 坪 / 3.9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2,871.9 坪 / 3,518.4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371.2 坪 / 768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77 坪 / 17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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