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祥87737

高雄市鳳山區埤頂段1174-1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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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16 ~ 2025/07/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1.1
保證金:
20.3
總坪數:
7
坪單價:
14.5萬/坪
持分地坪:
7 坪
總現值:
128.8 萬
拍後增值:
2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鳳山區 埤頂段 1174-13地號,面積 85 m2,持分 1/5,80.7 萬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鳳山區 埤頂段 1174-14地號,面積 13 m2,持分 1/5,8.8 萬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3.
高雄市 鳳山區 埤頂段 1175-14地號,面積 23 m2,持分 34/230,11.6 萬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18,總底價 157.6萬,保證金 31.6萬,坪單價 22.7萬/坪,流標
2拍,2025/3/11,總底價 126.1萬,保證金 25.3萬,坪單價 18.1萬/坪,流標
3拍,2025/4/8,總底價 101.1萬,保證金 20.3萬,坪單價 14.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院113年8月15日查封時,1174-13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空地(上有簡易車 棚),1174-
2.
1175-14地號土地為埤頂街
3.
140號及
4.
137號中間防火 巷,請投標人注意。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6.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 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優先購買權人僅優購部分土地,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 其他標的。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價,於辦理移轉時, 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 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鳳山區 埤頂段 1174-13地號
85 m2 × (1/5) × 56,000 元 - 80.7 萬元
= 14.5萬元
2.
高雄市 鳳山區 埤頂段 1174-14地號
13 m2 × (1/5) × 56,000 元 - 8.8 萬元
= 5.8萬元
3.
高雄市 鳳山區 埤頂段 1175-14地號
23 m2 × (34/230) × 56,000 元 - 11.6 萬元
= 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6
1拍 不點交
35.7 坪 / 470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121.2 坪 / 1,70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4 坪 / 16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2 坪 / 48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8.9 坪 / 67.2 萬
2025/6/18
3拍 部分點交
16.9 坪 / 172.8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0.2 坪 / 230.4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8.9 坪 / 358.4 萬
2025/7/8
3拍 點交
128.1 坪 / 3,774.7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99.3 坪 / 59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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