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3年10月14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998─1地號為北隆街161至165號前面道路;又據債權人於113年11月12日具狀陳報998─1地號部分為道路用地;另據鑑價報告稱998─1地號部分為既成道路(北隆街),部分為空地及鐵皮平房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有應有部分之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