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房屋於本院現場查封時經債務人配偶到場稱標的目前無人居住,無海砂屋、輻射屋、 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屋內1和室、2房,另可由 公共空間之樓梯通往6樓增建。6樓有部分為室外空間,又部分經種植植物;室內部分(即本件 暫編2071建號)為2房1客廳,有神明廳。6樓無水,5樓有水有電。據地政人員指稱,6樓增建範 圍約為原5樓面積之一半。嗣據債務人陳報,6樓增建部分係祖母賴游○雲(歿)於民國78年購 屋時即一併購入。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建物室內部分牆面有壁癌,無嚴重漏水情形。
4.
本件207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 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為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