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144萬元之抵押權予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一抵)。 2.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90萬元之抵押權予勝憬開發有限公司(二抵)。 3.上開抵押權,均於拍定後塗銷
2.
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警員、地政人員、鎖匠、鑑價人員導往執行,現場 由承租人許○○開門入內。本件執行標的位於大香港社區,屋內有水有電,且無停車位。地政人員在場略稱,建 物無增建情事。
3.
據民國114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
4.
656-1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656-2地號 土地為住宅區(住
5.
,屋齡約29.09年,建物為鋼筋混泥土造16樓之第8樓,位於大香港社區。另祥豐段705-1地號 土地位於大香港社區警衛室西方約10公尺處之土地,為住宅區(住
7.
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 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 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 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 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8.
本件執行標的均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故本件合併拍賣之建物、土地應一併承買。 (六)依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查覆內容所載,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由第三人(承租人)居住使用中,租賃期間自民國1 13年6月15日至114年6月15日止,倘出租人仍與該承租人間確實存有租賃關係,則依民法有關買賣不破租賃等規 定,拍定人需承受該租賃關係,應買人於應買前請注意。
10.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5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