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助清1154

基隆市仁愛區中央段二小段7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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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95
保證金:
319
總坪數:
13.6
坪單價:
117.2萬/坪
持分地坪:
13.6 坪
總現值:
1,610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基隆市 仁愛區 中央段二小段 72地號,面積 238 m2,持分 2558/21000,1,061 萬
2.
基隆市 仁愛區 中央段二小段 75地號,面積 19 m2,持分 1/7,91 萬
3.
基隆市 仁愛區 中央段二小段 76地號,面積 93 m2,持分 1/7,443 萬
法院筆錄 (9)
2.
民國113年12月9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2地號 為吉祥大樓基地、75地號位於吉祥大樓右側鄰近愛三路,,為一四方形空地、7 6地號與75地號相鄰至內側圍欄,現況為水泥空地,停放機車。」。
3.
76地號 土地登記謄本上有18建號之記載。
4.
76地號使用分區為商業區(商
5.
。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 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0.
72地號土地上區分所有建物274建號之專有部分所有人無72地號土地之應有 部分者,就72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11.
76地號土地之地上權人就
12.
76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拍賣 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地上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 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 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主張以同一條件優先 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均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承 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 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 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件 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13.
地上權登記拍定後不塗銷。
土地增值 (3)
1.
基隆市 仁愛區 中央段二小段 72地號
238 m2 × (2558/21000) × 392,612 元 - 1,061 萬元
= 77.2萬元
2.
基隆市 仁愛區 中央段二小段 75地號
19 m2 × (1/7) × 294,880 元 - 91 萬元
= -11萬元
3.
基隆市 仁愛區 中央段二小段 76地號
93 m2 × (1/7) × 294,880 元 - 443 萬元
= -5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6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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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3
1拍 不點交
166.2 坪 / 9,65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36.8 坪 / 590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39.3 坪 / 740 萬
2025/8/12
1拍 點交
46.2 坪 / 45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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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9 坪 / 57.4 萬
2025/8/20
2拍 不點交
0.4 坪 / 19.3 萬
2025/8/13
特拍 點交
44.2 坪 / 167.6 萬
2025/8/20
2拍 點交
32.6 坪 / 51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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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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