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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9日至現場履勘鑑價,相對人配偶在場稱:「系封建物現由第三人朱○○居 住使用。」等語。系封建物2樓為增建(經地政編為1142臨建號),2樓增建部分無獨立出入 口。債權人代理人、相對人配偶在場均稱:非海砂輻射屋、無地震火災受創、無嚴重漏水、無 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 民國114年12月提出到院之估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屬商業區(商
2.
。室內現況良好, 住家使用。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10公尺。交通便利性佳。鄰近中正、忠孝國小等,生活機能 及居住品質良好。」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 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惟系封建物是否有 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 行查明(自行向聲請人、相對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 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