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1月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9地號土 地位於門牌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32巷23之1號建物前方圍牆外,現況為雜草、雜 木林;60-2地號、60-4地號土地位於同巷24號建物後方之水泥巷道。土地使用 分區均為保護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 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依基隆市政府114年4月1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40215442號函略載:本標土地 經查本府建築物地籍套繪系統、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未有申領建築執照記 錄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買。
9.
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六、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