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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14年7月16日及前次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表示系封房屋現有增改建1~4樓,均無獨立 之出口,無法單獨使用。由鎖匠開門入內後,屋內有大量之五金材料置於屋內,屋內有水有 電,1樓有地下室,由屋內進出,無獨立之出入口,債務人母親在場表示其為共有人,該屋現由 債務人之親屬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屋內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屋內有漏水痕 跡、油漆脫落,地下室堆放雜物。另據前次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天井補平,頂樓加蓋,本件 標的室內部分有滲水及壁癌現象。另因未遇債務人,故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