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設定抵押權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325萬元。
3.
民國113年10月15日履勘、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之母親、弟弟在場,屋內有水有 電,傢俱齊全,室內有神明及祖先牌位擺設,有增建。據在場人稱,本件執行標的現由其居住 使用,債務人未曾回來,亦未居住於該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特別 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4.
建號3579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