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民國113年10月15日、113年11月26日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4.
3308建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一樓及二樓部分相通,三樓及四樓則各別有獨立之出入口,一 樓客廳牆壁有部分壁癌情形,二樓房間及走道亦有部分壁癌情形,樓梯間滲水情形嚴重,三 樓、四樓房間之天花板、牆壁則有滲水、油漆剝落之情形。據債務人稱該房屋二樓部分為其姪 子居住使用,三樓部分為其弟弟居住使用,四樓部分則為其居住使用;
5.
142之46地號 土地係為上開建物即3308建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所座落。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 址、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本件拍賣標的
6.
142之46地號土地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 分,其上之建物(除本件拍賣標的3308號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外)、地上物等均 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標的3308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 險;又本件拍賣標的3308建號建物占用仁愛區南新段
9.
142之163地號土地,占 用上開土地之權源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