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及地政人員至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陳 稱:680-1地號位於基隆市路燈編號65126電桿東方約80公尺處之雜木林地。51
3.
517地號分別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51號建物前方道路(源遠 路)及道路兩側人行道,二地號相鄰為道路各一半。680-1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 為住宅區(住
6.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