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3年12月5日履勘時,會同管區警員及鎖匠到場協助,開鎖進入。屋內現況為 無人居住,天花板有多處漏水致壁癌現象,油漆多處剝落,無水電。
3.
本院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 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4年2月18日回覆建物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案件;經基隆市消防 局於114年2月11日回覆查無發生火災及報案紀錄;經基隆市政府於114年2月21日回覆該府目前 並無列管海砂屋及地震受損之建築物等相關資料供參。137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用地。 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 拍定時均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 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 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 求權,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
4.
3581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拍定人 應自行承擔遭拆除風險。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9.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 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