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未臨路,遠觀為地勢陡峭之山坡地雜林木。惟土地為樹木所覆蓋,其有無地上物、廢棄物、掩埋物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零參萬玖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1137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6.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六、本件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1140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購耕地者,應當場提出主管機關許可證明,許可證明文件應一併附於投標書,未一併檢附者投標無效。
8.
1137地號土地為林地,無三七五租約,除依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市)主管機關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