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鑑價報告所載,勘估標的據現場勘查,現況為泰和路一段水溝旁社區用地, 部分植栽使用、部分為鐵皮車棚,供社區居民使用。
2.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 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 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如本件不動產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