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113年8月13日查封筆錄所載,本院會同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至現場,由鎖匠開門入內, 屋內無水無電已有多年,未有人居住使用,屋內雜物凌亂,有些遺留物遺留屋內,又前次執行 時經訪查債務人女兒表示該房屋於10多年前曾發生火災受損,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 清,請投標人注意。另系封房屋無分管停車位。另地政人員在場表示系封房屋廚房後陽台有增 建供廚房使用。頂樓有以鐵皮搭建遮雨棚架,無法供人居住使用。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 屋況稍差。另因未遇債務人,故系封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 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 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又本件2996建號建物係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本院 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 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又經基隆市政府回覆本件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 經查報違章建築在案,關於相關違建拆除事宜投標人應再自行向該單位查詢確認,請投標人注 意。
2.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 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 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承 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 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 費)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投標人均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