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3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220-1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暖中路37-10號』建物旁,往斜坡下到圍 牆為止,目前作道路使用。?220-3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暖中路29號』建物前 之駁坎下方及右方之空地,地勢為斜坡,上為雜草地。?220-6地號:與220-3 地號土地相鄰,地勢為斜坡,上為雜草地。?307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暖中路 71號』房屋底層前方之圍牆下方斜角處,其上為雜草地。」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4筆)應有部分。上開門牌37-
2.
71號建物均非本件拍 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 開門牌37-
3.
71號建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 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3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 (220-1地號)、住宅區(220-
4.
307地號)、公園用地(220-6地號)。地 形:不規則形。地勢:緩坡。土地開發利用狀況:全部開發利用(220-1地 號)、部分開發利用(220-
6.
307地號)。本區未來發展穩定。無危險 或嫌惡設施。大眾運輸便利性:普通。」等語。 本件拍賣之土地,有部分面積其上已鋪設水泥路面及設置公共排水溝,現供人 車通行。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均不明。應買人於投標前,務請自行向權 責機關(例如:基隆市政府)查明確認。拍定後,倘有(通行、公用)地役權 相關爭執,均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