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105年6月2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係位於原基 隆市仁愛區崇安街86巷2號建物之基地,現已無建物,為空地。
2.
復經本院於114年2月7日履勘,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為位於基隆市仁愛區崇 安街86巷4號右側空地,空地四周有黑色鐵絲網包圍,空地上有些許碎石(紅 磚)、綠色雜草於地面空隙,及些微垃圾,另有一門牌(基隆市仁愛區崇安街8 6巷2號)置於地面,空地上無建物,86巷4號建物有部分占用133地號土地。
5.
經本院函請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查明本件拍賣土地是否經基隆市仁愛區崇安 街86巷4號建物部分占用,據該所函覆因未曾受理測量上開建物位置,無法提供 該建物是否占用。則本院係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所陳及函詢資料逕予列載於拍 賣公告,上開建物是否確有占用本件標的情事,應以地政主管機關實際鑑測為 準,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商業區。
6.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