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401建號建物現場履勘時一樓懸掛豚花韓式料理招牌(林森店),有增建,並 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民國110年8月18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03036013號函覆,現由第 三人台日韓友好國際有限公司承租,租賃期間自110年3月1日至115年3月1日止,每月租金約為 新臺幣(下同)120,000元,訂有書面租賃契約卷內可稽,後於113年4月27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 山分局查訪時,改稱每月租金為126,000元。惟前開第三人之租賃權業經本院於113年11月26日 執行命令除去,如拍賣程序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 不點交。
4.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6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 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 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