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強101817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段一小段754-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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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3 ~ 2025/09/1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4
保證金:
7.7
總坪數:
18.2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18.2 坪
總現值:
63.5 萬
拍後增值:
2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林園區 潭頭段一小段 754-1地號,面積 752 m2,持分 4/50,38.4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17,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2拍,2025/5/15,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3拍,2025/6/12,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113年10月23日查封暨指界時,地政人員指稱拍賣標的為溝渠。本件係拍賣 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對拍賣標的物有優 先購買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 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 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 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林園區 潭頭段一小段 754-1地號
752 m2 × (4/50) × 10,548 元 - 38.4 萬元
= 2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7
1拍 不點交
5.7 坪 / 30 萬
2025/8/14
2拍 不點交
29.4 坪 / 244 萬
2025/8/21
3拍 不點交
30.7 坪 / 213.9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6.9 坪 / 22.4 萬
2025/8/20
特拍 不點交
7.1 坪 / 1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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