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陳稱:16-1地號位於基隆市路燈編號「8 2684」(台電高分草濫51-B8948-CC
2.
電桿東方約19公尺處之雜木林,土地之使 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16-1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