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10月25日履勘、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門入內,屋內凌亂, 牆壁有疑似滲漏水痕跡,油漆剝落情形嚴重,室內有神桌擺設,並遺留有大量廢棄物,地面積 有灰塵,疑似久無人居住使用。增建部分為鐵皮屋頂搭建,地面積水嚴重,鐵皮屋頂有脫落、 鏽蝕等情形。據債務人來電稱,曾有其兄於執行標的內割腕自殺之情事。另據警員查報,經查 訪未遇,鄰居亦表示不清楚使用情形。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 定後不點交。
3.
本件7552建號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 險,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2882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非全部),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