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19地號有一鐵門擋住無法到達,位於門 牌號碼饒河街45號店面之後方;經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113年8月19日北市松 地登字第1137010118號函覆,無應與本件查封標的一併移轉之建物或土地,亦 非農地重劃區內耕地;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0月17日北市都授建字第 1136174443號函覆,目前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地;其土地使用分 區為第三種商業區。另依台新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113年10月15日之鑑價報告 稱,拍賣標的位於門牌饒河街
2.
45號房屋後方,其上有鐵皮屋頂磚造平房部 分占用,未臨接計畫道路,亦無路可通行,須經鄰地20地號土地,即門牌號碼 饒河街61巷12弄2號房屋西側空地之鐵門始得進入。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 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 陳明。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