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56建號查封及履勘時,債務人薛櫻桃在場稱現由其子女及配偶 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2056建號為房屋後方外推之洗衣間及廚房, 並稱屋內有嚴重漏水情形,走廊、天花板、房間牆壁有壁癌情形,本件拍定後點交。
3.
205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4月12日北市都建查 字第1116027256號函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 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又732建號下方有一地下室(由房 屋外樓梯進入),經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人員確認為大樓防空避難室(原出入口 位於門牌號碼20號及22號房屋間共用梯內,現已封死),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以上均 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 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 之。
5.
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 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 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