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564地號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564地號土地部分為雜草空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水池;562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無路可達,現況為水池中土丘。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包括土地上之地上物、工作物及水池內之水產養殖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564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債權人代理人稱,562地號土地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其所述屬實,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參拾肆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564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6.
562地號土地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其他事項:
8.
562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9.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10.
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