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履勘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至現場,地政人 員現場指界陳稱:15-1地號位於基隆市路燈編號「82688」號西北方100公尺處, 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己、庚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 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 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