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7日至現場指界,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760-
2.
764-8地號土地均為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工建路162 號』房屋(『八堵千泰社』,以下簡稱162號房屋)之基地。」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3筆)應有部分,上開162號房屋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 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162號房屋、及其 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 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上有一棟未登記建物, 使用權屬不明。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住宅區(住
3.
。地勢:緩坡。全 部開發利用。未直接臨路。土地使用現況:建築使用。地區未來發展潛力:發 展平穩。大眾運輸便利性:普通。未來維持現況發展。本案勘估標的位於基隆 市七堵區六堵里,西側臨工建路,西南側近六堵科技園區。」等語。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