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4年1月2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陳稱:「289-1地號位 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長安街306號建物西北方約184公尺處,現況為山坡地 及雜木林,無路可達。」。
2.
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惟現在實際使用分區、土 地現況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 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甲至丙標按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甲至丙標先順序之拍賣所得價金已 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後 順序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 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六、無抵押權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