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3日至現場查封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內有水電傢俱,客廳及房間牆 壁均潮濕且有壁癌,浴室天花板有脫落情形。目視無增改建。房屋外編距離電塔約30至50公 尺。 依據民國114年10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408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建物主要用 途:住家用。建物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之地下一層。屋齡約31年。勘估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因 山坡地高低落差,勘估建物坐落於為前後兩棟建物之後棟。標的正面建物,為公寓出入口,面 臨約5-6公尺寬之巷道。另可由側面石階梯出入,車輛無法通行。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約75公 尺。2公里以內可到達五堵國小。距離火車百福站約1公里內。鄰近周遭有電線塔。」等語。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