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為林森路 27號前方道路。
2.
本件僅拍賣土地,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並因 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 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協議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 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 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4.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