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0月24日查封暨指界時,地政人員稱1003─7地號土地為海洋二路157巷25號與同巷29號建物中間之巷道,1003─18地號土地為海洋二路157巷7號與同巷11號建物中間之巷道。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對拍賣標的物有優先購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本件不動產分標別拍賣,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稅捐等,其餘標別則不予拍定,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別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稅捐等,後順序之各標別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