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標 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9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未在場。系封建物內無水電,屋內有傢俱雜 物床墊,天花板及四周牆壁有漏水跡象,並有嚴重壁癌,無分管停車位。前後均有增建(經地 政合併編為1561臨建號)。依據民國114年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355建號基地為142-1地號住宅區(住
2.
。建物為 本國式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4樓之第4層,屋齡約50年。勘估建物所臨街道寬度:6公尺;土地臨 街面正面寬度約7公尺。距中和國小650公尺。地面及牆面待整修中,室內天花板及牆面有水 漬,有滲漏情形。依建物外觀觀之,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情形。經詢問鄰居及網路查詢結果, 查無非自然死亡相關訊息。生活機能普通,交通方便。」等語。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 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載。經本院函囑基隆市 警察局第四分局派員現場訪查,該分局112年12月18日函所附房屋現況調查表影本稱:建物無曾 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債權人114年1月24日狀到院稱:系封建物非輻射屋,就現有網路資訊 查無系封建物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 請(★很重要,請注意看★)親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左鄰右 舍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 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拍定後點交355建號。
3.
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應買,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