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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0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621-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中山區西定路226巷17號』房屋 左前方之土地,目前其上有雜物(所有權人不明)放置。」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1筆。上開土地上雜物非本件拍賣標的,且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 權源不明,拍定後,雜物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 依據民國114年6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依都市計畫 法劃定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未來發展穩 定。距離西定國小約500公尺以內,生活機能普通。交通便利性普通。現況:道 路使用。」等語。又依據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621-1地號土地上已鋪設水泥路面,足供 人車通行,故621-1地號土地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倘有通 行(地役)權相關爭議,應另尋其他訴訟途徑解決,且由拍定人自理。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