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案土地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及地政人員至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59 1地號位於德安路2-9號至2-10號建物後方,上有無門牌鐵皮建物及二座水塔占 用。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且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相關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得異議。591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5.
本件土地上有他人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物情形,地 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
6.
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