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113年10月3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82地號土地為 空地、部分為槽化線道路。
3.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 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 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
4.
本件182地號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83年9月5日) 之第二種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