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民國113年9月20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其配偶在場,表示房屋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
2.
4樓有增建,屋前雨遮有部分占用巷道及鄰地,木板製天花板掉落,有裂痕,依鑑定報告,土地屬第五種商業區,雨遮有10‧58平方公尺、陽台有0‧22平方公尺、第二層有1‧25平方公尺、第三層有1‧2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3.
536地號土地。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陸拾伍萬參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六、建物所占用之鄰地部分,均不在拍賣範圍,該占用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建物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主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選擇其中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購,但主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該其餘標的,請投標人及共有人注意。
8.
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五種商業區,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本件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