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夏91431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三小段777-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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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7 ~ 2025/10/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
保證金:
3
總坪數:
0.2
坪單價:
71.3萬/坪
持分地坪:
0.2 坪
總現值:
13 萬
拍後增值:
-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參種工業區(不得作住宅使用)。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三小段 777-3地號,面積 204 m2,持分 139/40800,15 萬
(第參種工業區(不得作住宅使用)。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4/8,總底價 17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2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77-3地號土地位於 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246巷3弄4號、6號門前,現為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四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3年12月10日函復稱777-3地號土地係70使字第177 6號使用執照(69建(內湖)字第0095號建造執照)及70使字第1777號使用執照 (69建(內湖)字第0032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之類似通路,依當時法令規定 檢討,雖未計入建築基地面積計算建蔽率,亦未計入法定空地面積,惟該「類 似通路」已計入建築基地範圍,自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並屬建築法第11條所 稱之「法定空地」等語。請應買人留意。
2.
以上不動產公開徵求應買
3.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 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 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 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4.
trial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4年7月17日起至114年10月16日 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三小段 777-3地號
204 m2 × (139/40800) × 187,000 元 - 15 萬元
= -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8
1拍 點交
40.6 坪 / 4,264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25.9 坪 / 1,324 萬
2025/8/13
1拍 部分點交
26.1 坪 / 2,875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2.6 坪 / 761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0.4 坪 / 10.3 萬
2025/9/23
1拍 不點交
0.6 坪 / 36 萬
2025/8/18
1拍 不點交
13.3 坪 / 7,502 萬
2025/11/26
1拍 點交
45.8 坪 / 4,036 萬
2025/8/19
2拍 點交
12 坪 / 1,568 萬
2025/8/11
2拍 不點交
2.3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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