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勇70975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0號5樓之1

1拍 不點交 待拍
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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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5,463
保證金:
1,093
總坪數:
67.3
坪單價:
81.2萬/坪
持分地坪:
8.7 坪
公告建坪:
67.3 坪
總現值:
1,520.5 萬
拍後增值:
-2,49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商業區。
主建坪:
62 坪
附建坪:
5.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4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三小段 621地號,面積 2,665.5 m2,持分 7584/700000,4,011 萬
(第三種商業區。 )
建物 (2)
1.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0號5樓之1,建號 357,持分 6/7,1,314 萬
五層:208.53合計:208.53 陽台20.29 (鋼筋混凝土造14層)
2.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52號等房屋地下一至三層,建號 331,持分 276/70000,138 萬
地下一層:1971.55地下二層:2336.66地下三層:2364.30合計:6672.51 (鋼筋混凝土造14層)
法院筆錄 (3)
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9月24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五率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在場表示房屋係向 林先生承租,嗣並陳報租約到院,租賃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7年11月30日止,每月租金為 新臺幣6萬元。配賦有編號B3-198號地下停車位,社區管理員表示車位有出租他人。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357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 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三小段 621地號
2,665.5 m2 × (7584/700000) × 526,499 元 - 4,011 萬元
= -2,49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7
1拍 部分點交
5.2 坪 / 78 萬
2025/10/13
1拍 不點交
0.3 坪 / 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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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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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拍 不點交
0.5 坪 / 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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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4 坪 / 70 萬
2025/10/1
2拍 不點交
9.7 坪 / 423.6 萬
2025/10/1
2拍 不點交
6.9 坪 / 484.8 萬
2025/10/1
3拍 點交
46 坪 / 3,191.4 萬
2025/9/24
3拍 不點交
0.7 坪 / 32.7 萬
2025/9/24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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