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525─1地號土地與528地號土地相連,525─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永吉路127巷11弄6號建物前之道路,528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永吉路127巷11弄14號建物前之道路;上開土地使用分區皆為道路用地,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本件拍賣標的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