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位於基隆市信義區東光 路1巷19號建物後方之山坡地,建物部分占用。復查上開建物未辦保存登記,納 稅義務人為第三人。
3.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六、本件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拍賣標的未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 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前案鑑價報告之個別因素分析中,有勾選「監獄」 之嫌惡設施記載, 請應買人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