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10951甲

新北市瑞芳區吉安段8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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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 2026/02/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5
保證金:
5.5
總坪數:
59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59 坪
總現值:
31.2 萬
拍後增值:
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85地號,面積 4,680 m2,持分 1/24,27.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9/9,總底價 38萬,保證金 7.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5/10/14,總底價 32.3萬,保證金 6.5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5/11/11,總底價 27.5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0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到場執行。據 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8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坑51號房屋(早起 會)西北方約110米處,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語。
3.
依據民國114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地勢平 坦,無面臨道路。」等語。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 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 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執行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 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6.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 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7.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 割為單獨所有。
8.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 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 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10.
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 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詳加注意。
11.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75,000元。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85地號
4,680 m2 × (1/24) × 1,600 元 - 27.5 萬元
= 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8
1拍 部分點交
26.7 坪 / 456 萬
2026/1/20
1拍 點交
32.5 坪 / 780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37.8 坪 / 163.7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41.1 坪 / 469 萬
2026/1/6
1拍 不點交
12.9 坪 / 212 萬
2026/1/7
1拍 不點交
55.5 坪 / 134 萬
2026/1/14
2拍 點交
34.4 坪 / 1,360 萬
2025/12/31
2拍 點交
22.6 坪 / 306 萬
2026/1/21
3拍 不點交
396 坪 / 1,216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145.2 坪 / 3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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